||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5.19    新闻来源:南通财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原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针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原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可以开具“免税”发票;非湖北地区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网站关键词:南通代办营业执照南通个体户注册南通正规财务公司


备注:本文源自网络信息摘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609-612室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工商代办
南通代办园区注册
工信部备案查询
全国会计考试报名官网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Copyright 2006 - 2024  火速企业服务平台(www.0513580.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48503号-1;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159号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