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普票超过30万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需就全部销售额按照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 x1%。
例如:开票金额31万,需要缴纳增值税=310000*1%=3100元;如果开票金额≤30万,增值税=0元。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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