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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注意事项(二)
发布时间:2020.06.04    新闻来源:南通财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1.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

2.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 -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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