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培养及留住人才,为在职员工报读研究生所发生的费用(企业承担)此部分 费用属于职工 教育经费吗?可以全额扣除吗?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据此,企业支付在职员工读研究生费用(学历教育),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可以计入员工工资中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学历教育支出每月允许扣除400元(不超48个月) 。
所以,在读研究生费用不能直接计入教育经费中全额扣除,需要合并至员工工资中申报个税,这样每个员工累计可以扣除19200元(400元*48个月)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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