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贯彻好“六保”任务,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今日联合发布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红头文件,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新延长政策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商保险单位缴费的部分这三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要点有下面这五点:
1. 社保费减免的期限
参保单位的类型不同,享受的减免政策和期限自然也不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雇工个体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与三项社保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的政策。
2.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社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履行申请手续可自愿暂缓缴费。
3. 困难企业可以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
生产经营遭受困难的企业可以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4. 五六月份的已缴社保费可抵也可退
湖北省以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如果已经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在本地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后,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5. 三个提醒事项
新的延长政策企业划型标准;2020年各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各地目前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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