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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网红的直播收入该如何缴税?
发布时间:2020.10.12    新闻来源:南通财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网红的直播收入如何缴税?


以自然人身份(未办理税务登记)直播:

1、增值税3%,疫情期间减按1%或免征;

2、附加税按照12%计征,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平台按照20%- 40%预扣,个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3%- -45%进行补/退税;

以工作室(个 人独自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通过平台直播:

1、增值税小规模企业3%,疫情期间减按1%或免征;

2、附加税按照12%计征,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5%- -35%,一般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详询慧算账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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