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南通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存储方面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1.02.08    新闻来源:通州火速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南通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存储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 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南通工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就找南通代账公司沈会计 15950888957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609-612室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工商代办
南通代办园区注册
工信部备案查询
全国会计考试报名官网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Copyright 2006 - 2024  火速企业服务平台(www.0513580.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48503号-1;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159号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