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完成报告后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如需办理“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变更,建议可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如需办理“销方地址”及“电话变更”,可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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