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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