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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7.11    新闻来源:南通火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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