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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11.18    新闻来源:南通火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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