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南通火速工商代办:(www.0513580.com) 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变更,个体户注册、注销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