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2)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南通火速工商代办:(www.0513580.com) 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变更,个体户注册、注销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