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会计代账-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那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27    新闻来源:南通火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南通火速工商代办:(www.0513580.com) 提供代理记账,园区税收奖励,公司注册、变更,个体户注册、注销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609-612室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工商代办
南通代办园区注册
工信部备案查询
全国会计考试报名官网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Copyright 2006 - 2024  火速企业服务平台(www.0513580.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48503号-1;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159号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